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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超
一名潜伏在期货圈许久,在发现了期权这个金融工具之时,对期权产生了无限热情的同学。在揭开期权的神秘面纱之后按捺不住一探究竟的欲望,希望在今后的日子里,可以和同样对期权有着无穷兴趣的朋友们一起学习,一起探究期权的奥秘!
Hello!大家好,我们今天的主题是剖析昨天卖出看跌期权案例。上一周我们的主旋律都围绕在期权的买方,主要是和大家一起学习了买入看跌期权和买入看涨期权。大家看到了买方(志超)的优势,买方想行使权力就行使权力,不想履约了,就放弃行权损失个定金(权利金)。大家肯定会想,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做买方就可以了,为什么还有阿亮这个卖方存在,会怀疑阿亮存在的意义,我们今天就深度分析下阿亮会做卖方的原因。 我们上周总结的时候,大家应该注意到买方(志超)她为了保护手里的股票,两次的交易选择都是作为期权的买方,只是方向不同(一个是买入看跌期权,另一个是买入看涨期权)。而卖出看跌期权对应的买方是买入看跌期权,我们首先回想下上周志超和阿亮的第一次交易。当时志超手里持有股票,担心股票价格下跌产生风险,所以志超做了买入看跌期权为手里的股票做一个保护。其实我们可以很容易想到,有人愿意买,就有人愿意卖,从而达成交易,卖方的想法也必然是和买方相反的。
对于看跌期权来说,买方是看大跌,而卖方是不看跌。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不看跌不等于看涨,因为不看跌可能是小涨或者大涨,也可能是横盘震荡,这些都叫做不看跌。所以,不看跌的范围要比看涨更大。而阿亮作为期权的卖方为什么会卖给志超呢?我们应该有印象,阿亮经过对市场的分析,预计市场未来是震荡(小幅上涨)的走势,为了抓住这波震荡行情,阿亮选择了期权交易中的卖出看跌。虽然期权中买方有实打实的权利,卖方收了定金(权利金)要承担义务,但是盘面的走势是不确定的,有人看跌,有人就会看震荡或看涨,这就是阿亮做卖方的原因。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官方版的卖出看跌期权意味着什么。
买入看跌期权赋予了期权买方卖出标的的权利。买方以支付一定数量的权利金为代价而拥有了这种权利。对于看跌期权的卖方,在获得权利金的同时,也相应地承担起义务,即到期日买方提出行权时,卖方有义务按行权价买入指定数量的标的证券。(尽管目前市场价格其实更低,但是卖方阿亮仍然必须以约定的价格16元从志超手中买入。这就是卖方需要承担的义务)为了确保卖方到期履行义务,认沽期权的卖方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。需要防范追加保证金和强行平仓等风险。看跌期权的盈亏平衡点公式如下:
盈亏平衡点=执行价-权利金
应该有伙伴觉得这官方的解释绕口难懂,我们来分析下昨天的案例,先看看案例中的词句对应的期权名词。首先我们了解到,阿亮在这次交易中扮演的是看跌期权的卖方,志超扮演的是看跌期权中的买方。交易中的行权价也就是执行价格是“每股16元”,“三个月后”是合约到期日,我们上周提到过的志超支付的定金“每股6元”是期权中的权利金。结合上面的公式,理论上说,股票价格只要在10元(执行价16元-权利金6元)以上做浮动,阿亮就是盈利的。
分析到这里,可能大家还是会有疑问,大家都知道买方损失有限,收益无限;而卖方收益有限,亏损无限为什么还有人愿意做卖方?我们再来看个例子,如果有一个产品,50%的概率会赚1万元,50%的概率会亏损100万元,你会买这个产品吗?大家是不是也和志超一样感觉几乎不会有人愿意买。因为没有人愿意冒这么大的风险去赚取这1万元。那我们把这个产品的条款改一改,99.99%的概率会赚1万元,0.01%的概率会亏100万,大家还会不会买这个产品?这样看大多数人可能就会买了吧?因为我们可以以极大的概率来获得这1万元的收入。而期权的卖方就是这样想的,我们再回来看昨天这个案例,阿亮根据历史数据判断股价在3个月后跌过16元的概率很小,他就卖出了一份行权价为16元,3个月后到期的看跌期权。看到这里大家应该对卖看跌期权有个整体的了解了,最后我们再对卖出看跌期权适合使用场景做一个总结:
1、预计后市不会大跌(包括震荡和小幅上涨行情);
2、希望降低买入成本;
3、发现某份期权的价值被高估。
写在最后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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